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的通知
晋残联[2012]129号
各市残联:
为继续深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落实《残疾人体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推动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建设,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积极性,中国残联决定于2012年8月6日—1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二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围绕主题,结合我省“共享阳光”残疾人文化体育主题系列活动,科学谋划,严密组织,确保第二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
一、活动时间
2012年8月6日—10日(8月8日我国第四个“全民健身日”所在工作周)。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拓展残疾人健身周活动的时间和空间。
二、活动主题
“养成健身习惯 享受健康生活”。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系列残疾人健身展示、比赛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残疾人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项目。
(二)为残疾人提供健身指导服务,开展健身培训,传授健身技能,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理念。
(三)为残疾人提供身体检查、健康测试和健康咨询等服务。
(四)加强统筹协调,为各类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器材、场地条件。
(五)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开展“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宣传。
四、宣传口号
“自强不息,康复健身”;“健身,让生活更美好”;“我健身,我快乐”;“全民健身,你我同行”。
各地区也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特点鲜明、亮点突出、易于传播、感召力强的其他宣传口号。
五、相关要求
(一)积极扩大活动参与面,注重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残疾人健身工作实际,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别残疾人健身需求,组织开展健身周活动。活动采取大型活动和小型活动相结合,以小型活动为主,深入基层和社区,便于残疾人就近就便参与,对重度残疾人可采取“体育进家庭”方式,保障各类残疾人有条件享有体育健身服务。
(二)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参与积极性。注重增强活动实效性、趣味性,加强对科学健身重要性的宣传,发挥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在推进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中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充分调动各类残疾人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
(三)广泛争取社会支持。注重发挥各级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各级、各类别残疾人体育组织、特教学校、托养服务机构的组织优势和积极性,推动健身活动深入基层;积极协调公共体育场所为残疾人免费开放;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积极为残疾人健身周活动提供场地器材支持和健身指导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广泛争取社会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借助我国参赛伦敦残奥会契机,加强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宣传,动员社会,扩大活动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作用,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宣传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先进典型和体育健身活动在促进康复健身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报送材料
(一)报送要求
各市残联于8月20日前将第二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方案、总结及图片、视频材料报送至省残联宣文部。
活动总结要如实、全面反映以下内容:活动名称、主要内容,开展活动数量、活动参与面和具体参与人数、活动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好的经验与做法、建议意见(总结可以附表形式报送)。
报送图片和视料频材要求清晰度高、感染力强,每张图片及每份视频材料请注明具体活动时间及活动内容。电子图片像素不低于1MB。
材料报送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并注明报送人联系方式。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残联宣文部 徐国良
电话及传真:0351—2027145
邮箱:xwb2027145@sina.com
地址:太原市新建南路文源巷18号
邮编:030001
附件:第二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开展情况反馈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来源:省残联宣文部